18676345910

您所在的位置: 专利维权律师 >专利维权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管巧丽

手机号码:18676345910

邮箱地址:156170413@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1064218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专利纠纷、商标纠纷、知识产权、著作权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广电文创中心6-7楼、9-10楼

专利维权

浅析土地转让协议1方违约怎么处理——专利维权律师

1、土地转让协议1方违约怎么处理土地转让协议1方违约的,另1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百7十7条?【违约责任】当事人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5百8十4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1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5百8十5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1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1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为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活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要受以下几个条件的限制:①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转让合同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所规定的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所列的权利、义务和各项用地要求。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随之转移。③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④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必须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⑤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转让人必须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后,才取得转让的合法权利,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理人,必须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取土地使用证。⑥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如规定最高限价)来防止。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后,1方当事人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转让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之家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友情链接:

姓名:管巧丽

手机号码:1867634591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广电文创中心6-7楼、9-10楼

Copyright◎2014-2024管巧丽 专利维权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频道 网站管理

扫描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